大连公用纺织品洗涤自律公约内容1
作者:大连洗染协会
来源:未知
更新日期:202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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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用纺织品洗涤市场有序发展,维护企业正当的经营权益和声誉,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行业自律公约。
第二条 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内从事公用纺织品洗涤的企业,都应遵守本行规。
第三条 大连市洗染业行业协会负责本行业的行业规则的制定与修改、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提倡行业团结、互助、协调、自律,坚决抵制低价竞争。
第五条 公用纺织品洗涤质量标准执行2012年大连市地方标准《公共纺织品洗涤质量规范》的要求。
第六条 各企业经营的等级划分及评定标准按照2011年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发布的《洗染业等级划分与评定规范》的要求划分与评定。
第七条 工衣制服洗涤标准应按2011年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洗染业服务技术规范》要求洗涤。
第八条 遵守安全生产的操作流程,营造安全生产环境,使用符合标准的生产设备及化料产品,鼓励从业人员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九条 对执行自律公约成绩突出的洗涤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在行业内外进行公开表彰宣传。
第十条 对行业中发生的热点、难点或重大问题,采取研讨、交流、协商等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对有违反规约行为的单位,由大连市洗染业行业协会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协调和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对违反公约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内部通报等方式纠正;对继续违规的企业将采取公开检查或信息公布以及建议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进一步处罚。
大连市洗染行业协会
公用纺织品专业委员会
2016年4月15日
(责任编辑:大连洗染协会)下一篇: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