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注意事项
作者:
来源:
更新日期:2009-08-01
浏览次数:次
一些下岗职工纷纷合伙创业,自谋生路,但因不了解有关法规,易生纠纷。据某机构统计,合伙纠纷已成为民事案件的常见纠纷,其中60%以上是下岗职工合伙创业中发生的。因此,让下岗职工了解合伙经营中的种种禁忌十分必要。
一忌不做充分市场调查,盲目合伙。市场有风险,但许多下岗职工求职心切,对市场没有做充分调查,就草率合伙。加之法律意识淡薄,只凭义气办事,什么事只要口头说一下,根本想不到签协议。因此,对合伙人的盈余分配、债务承担、退伙、合伙解体的财产分配等均无规定,很容易产生纠纷。
二忌一方私自处理合伙经营体的财产。合伙人的财产应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但有的合伙人不经其他合伙人的同意,私自处理共同管理的财产。
三忌不讲信用,损害对方。某单位纺织女工方某、刘某同时下岗后,商议合伙开—‘个美容店。双方约定各2万元,方某负责租门面、搞装潢,刘某负责投资设备。合伙协议签订后,方某很快花了几千元租金盘了一间门面,花一万多元搞了装潢,但刘某投资迟迟不到位,突然提出不愿合伙了,方某遂诉至法院。
四忌账目不清,手续不全。合伙经营体必须做到账目公开,便于互相监督。但许多下岗职工合伙创业时,为节约开支,往往确定由一方做账,但因不懂会计,致使账目不清,导致合伙人不信任。李某和赵某合伙经营一家超市每天进出的账目繁多,双方协商由李某记账,但李某在单位一直从事机械精加工工作,从没有接触过账务,因此李某做的账目很混乱,常出现漏记。少记营业收入的情况,引起了赵某的猜忌,不到半年时间,双方就散了伙。
上述种种禁忌是产生合伙纠纷的重要原因。下岗职工合伙创业时应注意处理好这些问题。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洗衣店的淡季如何过
下一篇:如何对付干洗的淡季——夏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