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染业等级划分与评定规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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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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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洗染业等级划分条件
A.1 五星级洗染业
A.1.1 基本条件
在国内外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有涉外接待能力,有独特的企业形象,环境舒适,设备设施先进,技术力量雄厚,服务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服务水平一流,应是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能主动接受行业组织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A.1.2 经营场地
A.1.2.1 企业用房建筑结构良好,洗衣店整体面积不少于260 ㎡,营业面积不少于180 ㎡;洗衣厂面积不少于2500 ㎡。
A.1.2.2 店面(厂区)内外装饰幽雅,风格独特,富有行业特色。
A.1.2.3 店(厂区)内外宣传文字书写规范,与本店(厂)经营服务项目相符。
A.1.2.4 门前灯饰美观,造型艺术,符合城市照明度要求。
A.1.2.5 有环境保护措施,室内光线充足,空气质量符合GB/T 18883的规定。
A.1.2.6 店面(厂区)艺术性强,美观大方,品位高,有特色。
A.1.2.7 设有装饰高雅的营业厅。
A.1.2.8 有布局合理的洗染加工服务场地,以及其他相配套的加工设备设施。
A.1.2.9 洗衣厂有独立的办公用房以及员工休息、用餐区域。
A.1.2.10 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GB 13495的规定,设置防火设备,配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并设有火警电话标志。
A.1.2.11 厂界噪音应符合GB 12348的规定。
A.1.3 服务设施
A.1.3.1 设有消毒柜等消毒处理设施。
A.1.3.2 配有各类服务性标志,用字规范,设计美观、醒目。
A.1.3.3 设有空调,通风良好,温度适宜。
A.1.3.4 设施卫生应符合GB 9670的规定。
A.1.3.5 设有专人或专柜保管顾客衣物,并确保安全。
A.1.3.6 设有顾客意见簿和市、区服务行业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A.1.3.7 具有刷卡能力,收银系统支持刷卡消费。
A.1.3.8 设有顾客更衣室和具有休息等条件。
A.1.3.9 设有公共卫生间。
A.1.3.10 设有公用电话、手机快速充电设施。
A.1.4 生产设施设备
A.1.4.1 拥有当前最先进的生产设备,具有各种清洗能力,洗衣店应配备全封闭四氯乙烯干洗机、全封闭石油干洗机、工业水洗机、烘干机、鼓吸风烫台、夹机、人像机等后整理设备。洗衣厂除以上必备设备外,还应配备大型槽烫压平机、毛巾、床单折叠机、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的水洗设备以及相应的附属设备。
A.1.4.2 设有以上未提及的专业及其它附属设备。
A.1.4.3 设备设施与设计产能相适应。
A.1.4.4 设有完备的消防安全设施,设施符合GB 50016、GB 50222的规定。
A.1.4.5 设有合理的上下水管设施,污水排放应符合GB 8978的规定。
A.1.4.6 洗涤用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卫生要求。
A.1.5 经营管理
A.1.5.1 建立建全各项管理规范或制度,包括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服务管理、设施设备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卫生管理、管理者责任制、员工责任制等规范,并定期检查考核。
A.1.5.2 各项管理均应设有档案,每次检查和考核均有原始记录,并由负责人签字存档。
A.1.5.3 明示本店(厂)的服务规范和岗位责任制。
A.1.5.4 明示本店(厂)的全部经营、服务项目以及价格标准。
A.1.5.5 使用专门印有单位名称、地址和符合专业要求或行业统一制作的凭证。
A.1.6 服务质量
A.1.6.1 服务质量在国内外同行业居领先水平,设施设备完好率保持100%。
A.1.6.2 服务人员应按不同季节统一着工装,款式新颖大方。
A.1.6.3 服务接待人员讲普通话,懂得一些方言,20%的服务人员能用一般外语接待宾客,行为、举止、用语文明礼貌,精神饱满,服务热情周到,服务程序准确无误。
A.1.6.4 最近一年期内无顾客投诉。
A.1.7 技术力量配置
A.1.7.1 所有从业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A.1.7.2 洗衣店至少有高级技师一名,每班次须有技师一名。洗衣厂至少每班次须有高级技师一名。
A.1.7.3 洗衣厂高级技师人数不少于总数的4%,技师人数不少于总数的8%,高级洗衣师人数不少于总数的15%。
A.1.7.4 服务接待人员中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以上人员占同工种人员总数的30%,具有中级职业资格以上人员不少于同工种人数的50%。
A.1.7.5 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者)应具有商业企业管理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经大连市洗染行业协会统一培训,颁发洗染业高级执业经理人证书。
A.2 四星级洗染业
A.2.1 基本条件
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有涉外接待能力,有较好的企业形象,环境舒适,设备设施比较先进,技术力量较强,服务项目齐全,收费合理,不搞虚假宣传,管理规范,有较高的服务水平,应是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自觉接受行业组织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A.2.2 经营场地
A.2.2.1 企业用房建筑结构良好,洗衣店整体面积不少于150 ㎡,营业面积不少于100 ㎡;洗衣厂面积不少于1500 ㎡。
A.2.2.2 店面(厂区)内外装饰风格独特,富有行业特色。
A.2.2.3 店(厂区)内外宣传文字书写规范,与本店(厂)经营服务项目相符。
A.2.2.4 门前灯饰造型艺术,符合城市照明度要求。
A.2.2.5 有环境保护措施,室内光线充足,空气质量符合GB/T 18883规定。
A.2.2.6 门店(厂区)艺术性强,美观大方,有特色。
A.2.2.7 设有装饰高雅的营业厅。
A.2.2.8 有布局合理的洗涤加工服务场地,以及其他相配套的生产加工设备。
A.2.2.9 洗衣厂有独立的办公用房。
A.2.2.10 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GB 13495的规定,设置防火设备,配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并设有火警电话标志。
A.2.2.11 厂界噪音应符合GB 12348的规定。
A.2.3 服务设施
A.2.3.1 设有消毒柜等消毒处理设施。
A.2.3.2 配有各类服务性标志,用字规范,设计醒目。
A.2.3.3 设有空调,通风良好,温度适宜。
A.2.3.4 设施卫生应符合GB 9670的规定。
A.2.3.5 设有专人或专柜保管顾客衣物,并确保安全。
A.2.3.6 设有顾客意见簿和市、区服务行业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A.2.4 生产设施设备
A.2.4.1 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具备全封闭干洗机、工业水洗机、烘干机、、鼓吸风烫台人像机等后整理设备。
A.2.4.2 设有其它必要的专业设施。
A.2.4.3 设备设施与设计产能相适应。
A.2.4.4 设有完备的消防安全设施,设施符合GB 50016、GB 50222的规定。
A.2.4.5 设有合理的上下水管设施,污水排放应符合GB 8978的规定。
A.2.4.6 洗涤用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卫生要求。
A.2.5 经营管理
A.2.5.1 建立建全各项管理规范或制度,包括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服务管理、设施设备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卫生管理、管理者责任制、员工责任制等规范,并定期检查考核。
A.2.5.2 各项管理均应设有档案,每次检查和考核均有原始记录,并由负责人签字存档。
A.2.5.3 明示本店(厂)的服务规范和岗位责任制。
A.2.5.4 明示本店(厂)的全部经营、服务项目以及价格标准。
A.2.5.5 使用专门印有单位名称、地址和符合专业要求或行业统一制作的凭证。
A.2.6 服务质量
A.2.6.1 服务质量在国内同行业中居较高水平,设施设备完好率保持90%。
A.2.6.2 服务人员应按不同季节着企业服装,款式新颖大方。
A.2.6.3 服务接待人员讲普通话,懂得一些方言,10%的服务人员能用一般外语接待宾客,行为、举止、用语文明礼貌,精神饱满,服务热情周到,服务程序准确无误。
A.2.6.4 年投诉不超过2起。
A.2.7 技术力量配置
A.2.7.1 所有从业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A.2.7.2 洗衣店至少有技师一名,每班次须有高级洗衣师一名。洗衣厂至少每班次须有高级技师一名。
A.2.7.3 洗衣厂高级技师人数不少于总数的3%,技师人数不少于总数的6%,高级洗衣师人数不少于总数的10%。
A.2.7.4 服务接待人员中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以上人员占同工种人员总数的20%,具有中级职业资格以上人员占同工种人数的50%。
A.2.7.5 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者)应具有商业企业管理专业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经大连市洗染行业协会统一培训,颁发洗染业高级执业经理人证书。
未完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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