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染业等级划分与评定规范(三)
作者:
来源:
更新日期:2011-07-08
浏览次数:次
A.1 三星级洗染业
A.1.1 基本条件
有较好的企业形象,主要服务项目齐全,设备设施完整配套,环境卫生清洁,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和服务水平,企业有规章制度,执行操作和质量标准,收费合理明码标价,不做虚假宣传,应是行业协会理事单位,接受行业组织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A.1.2 经营场地
A.1.2.1 企业用房建筑结构良好,洗衣店整体面积不少于120 ㎡,营业面积不少于80 ㎡;洗衣厂面积不少于500 ㎡。
A.1.2.2 店面(厂区)内外装饰富有行业特色。
A.1.2.3 店(厂区)内外宣传文字书写规范,与本店(厂)经营服务项目相符。
A.1.2.4 门前灯饰符合城市照明度要求。
A.1.2.5 有环境保护措施,室内光线充足,空气质量符合GB/T 18883的规定。
A.1.2.6 店面(厂区)美观大方,有特色。
A.1.2.7 设有营业厅及洗衣的专用场地。
A.1.2.8 洗衣厂有独立的办公用房。
A.1.2.9 消防安全标志应按GB 13495的规定,设置防火设备,配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并设有火警电话标志。
A.1.2.10 厂界噪音应符合GB 12348的规定。
A.1.3 服务设施
A.1.3.1 设有消毒处理设施。
A.1.3.2 配有各类服务性标志,用字规范,设计醒目。
A.1.3.3 洗衣场地通风良好,温度适宜。
A.1.3.4 设施卫生应符合GB 9670的规定。
A.1.3.5 设有专人或专柜保管顾客衣物,并确保安全。
A.1.3.6 设有顾客意见簿和市、区服务行业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A.1.4 生产设施设备
A.1.4.1 拥有完整的生产设备,有干洗,水洗能力,能基本满足不同顾客的需要。
A.1.4.2 有比较完备的附属设备。
A.1.4.3 设有整修加工等设施。
A.1.4.4 设有完备的消防安全设施,设施符合GB 50016、GB 50222的规定。
A.1.4.5 设有合理的上下水管设施,污水排放应符合GB 8978的规定。
A.1.4.6 洗涤用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卫生要求。
A.1.5 经营管理
A.1.5.1 建有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并有检查考核办法。
A.1.5.2 明示本店(厂)的服务规范和岗位责任制。
A.1.5.3 明示本店(厂)的全部经营、服务项目以及价格标准。
A.1.5.4 使用专门的印有单位名称、地址和符合专业要求或行业统一制作的凭证。
A.1.6 服务质量
A.1.6.1 服务质量较高,设施设备完好率保持85%。
A.1.6.2 服务人员应着企业服装,款式新颖大方。
A.1.6.3 服务人员讲普通话,懂得一些方言,行为、举止、用语文明礼貌,精神饱满,服务热情周到。
A.1.6.4 年投诉不超过3起。
A.1.7 技术力量配置
A.1.7.1 所有从业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A.1.7.2 洗衣店须有高级洗衣师一名,中级洗衣师人数不少于总数的40%。洗衣厂至少每班次有高级以上洗衣师一名。
A.1.7.3 洗衣厂高级技师人数不少于总数的2%,技师人数不少于总数的4%,高级洗衣师人数不少于总数的8%。
A.1.7.4 服务接待人员中具有中级职业资格以上人员占同工种人员总数的40%。
A.1.7.5 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者)应具有商业企业管理专业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经大连市洗染行业协会统一培训,颁发洗染业高级执业经理人证书。
A.2 二星级洗染业
A.2.1 基本条件
主要服务项目齐全,设备设施完整,环境卫生清洁,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和服务水平,企业有规章制度,执行操作和质量标准,收费合理明码标价,不做虚假宣传,应是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接受行业组织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A.2.2 经营场地
A.2.2.1 企业用房建筑结构良好,洗衣店整体面积不少于80 ㎡,营业面积不少于60 ㎡;洗衣厂面积不少于300 ㎡。
A.2.2.2 店(厂区)内外宣传文字书写规范,与本店(厂)经营服务项目相符。
A.2.2.3 门前灯饰符合城市照明度要求。
A.2.2.4 有环境保护措施,室内光线充足,空气质量符合GB/T 18883的规定。
A.2.2.5 设有营业厅及洗衣的专用场地。
A.2.2.6 洗衣厂有独立的办公用房。
A.2.2.7 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GB 13495的规定,设置防火设备,配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并设有火警电话标志。
A.2.2.8 厂界噪音应符合GB 12348的规定。
A.2.3 服务设施
A.2.3.1 设有消毒设施。
A.2.3.2 配有各类服务性标志,用字规范,设计醒目。
A.2.3.3 洗衣场地通风良好。
A.2.3.4 设施卫生应符合GB 9670的规定。
A.2.3.5 设有顾客意见簿和市、区服务行业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A.2.4 生产设施设备
A.2.4.1 拥有完整的生产设备,具有干洗,水洗能力。能满足顾客的基本需要。
A.2.4.2 设有整修加工等设施。
A.2.4.3 设有完备的消防安全设施,设施符合GB 50016、GB 50222的规定。
A.2.4.4 设有合理的上下水管设施,污水排放应符合GB 8978的规定。
A.2.4.5 洗涤用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卫生要求。
A.2.5 经营管理
A.2.5.1 建有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并有检查考核办法。
A.2.5.2 明示本店(厂)的服务规范和岗位责任制。
A.2.5.3 明示本店(厂)的全部经营、服务项目以及价格标准。
A.2.5.4 使用专门的印有单位名称、地址和符合专业要求或行业统一制作的凭证。
A.2.6 服务质量
A.2.6.1 服务质量有保证,设施设备完好率保持80%。
A.2.6.2 服务人员应着企业服装。
A.2.6.3 服务人员讲普通话,行为、举止、用语文明礼貌,服务热情周到。
A.2.6.4 年投诉不超过4起。
A.2.7 技术力量配置
A.2.7.1 所有技术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A.2.7.2 洗衣店须有高级洗衣师一名,中级洗衣师人数不少于总数的30%。洗衣厂至少每班次有中级以上洗衣师一名。
A.2.7.3 洗衣厂高级技师人数不少于总数的1%,技师人数不少于总数的2%,高级洗衣师人数不少于总数的8%。
A.2.7.4 服务接待人员中具有中级职业资格以上人员占同工种人员总数的30%。
A.2.7.5 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者)应具有商业企业管理专业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经大连市洗染行业协会统一培训,颁发洗染业中级执业经理人证书。
A.3 一星级洗染业
A.3.1 基本条件
主要服务项目齐全,设备设施完整,环境卫生清洁,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和服务水平,企业有规章制度,执行操作和质量标准,收费合理明码标价,不做虚假宣传,应是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接受行业组织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A.3.2 经营场地
A.3.2.1 企业用房建筑结构良好,洗衣店整体面积不少于50 ㎡,营业面积不少于30 ㎡;洗衣厂面积不少于200 ㎡。
A.3.2.2 店(厂区)内外宣传文字书写规范,与本店(厂)经营服务项目相符。
A.3.2.3 门前灯饰符合城市照明度要求。
A.3.2.4 有环境保护措施,室内光线充足,空气质量符合GB/T 18883的规定。
A.3.2.5 设有营业厅及洗衣的专用场地。
A.3.2.6 洗衣厂有独立的办公用房。
A.3.2.7 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GB 13495的规定,设置防火设备,配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并设有火警电话标志。
A.3.2.8 厂界噪音应符合GB 12348的规定。
A.3.3 服务设施
A.3.3.1 设有消毒设施。
A.3.3.2 配有服务性标志,用字规范,设计醒目。
A.3.3.3 洗衣场地通风良好。
A.3.3.4 设施卫生应符合GB 9670的规定。
A.3.3.5 设有市、区服务行业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A.3.4 生产设施设备
A.3.4.1 拥有完整的生产设备,有干洗能力,能满足顾客的基本需要。
A.3.4.2 设有完备的消防安全设施,设施符合GB 50016、GB 50222的规定。
A.3.4.3 设有合理的上下水管设施,污水排放应符合GB 8978的规定。
A.3.4.4 洗涤用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卫生要求。
A.3.5 经营管理
A.3.5.1 建有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并有检查考核办法。
A.3.5.2 明示本店(厂)的服务规范和岗位责任制。
A.3.5.3 明示本店(厂)的全部经营、服务项目以及价格标准。
A.3.5.4 使用专门的印有单位名称、地址和符合专业要求或行业统一制作的凭证。
A.3.6 服务质量
A.3.6.1 服务质量有保证,设施设备完好率保持75%。
A.3.6.2 服务人员应着企业服装。
A.3.6.3 服务人员讲普通话,行为、举止、用语文明礼貌,服务热情周到。
A.3.6.4 年投诉不超过5起。
A.3.7 技术力量配置
A.3.7.1 所有从业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A.3.7.2 洗衣店须有中级洗衣师一名,初级洗衣师人数不少于总数的15%。洗衣厂至少每班次有中级以上洗衣师一名。
A.3.7.3 洗衣厂高级技师人数不少于1人,技师人数不少于总数的2%,高级洗衣师人数不少于总数的10%。
A.3.7.4 服务接待人员中具有中级职业资格以上人员占同工种人员总数的15%。
A.3.7.5 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者)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经大连市洗染行业协会统一培训,颁发洗染业中级执业经理人证书。
注:百分比不足一人的按一人计算。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洗染业等级划分与评定规范(二)